志愿者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新奥员工社会责任感,鼓励广大员工参与志愿服务,规范注册志愿者队伍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并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部分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有成为志愿者的意愿,并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二)新奥集团在职员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新奥志愿者在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注册。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新奥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和《新奥志愿者手册》,报本单位慈善工作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产业集团慈善工作负责人,经过其审核汇总后上报基金会正式注册。
(二)注册成功,志愿者即获得统一编号的新奥志愿者注册号,及基金会颁发的“新奥志愿者”胸章。
第三部分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部分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益环保、助学助教、赈灾济困、安老扶幼、社区建设等。
第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原则上要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志愿活动。志愿者小组可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也可从基金会发布的受助者需求信息中选择服务对象,组织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小组可依托当地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三条 志愿者小组确定志愿服务计划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汇报,并争取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五部分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予以认定、备案。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十六条 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以网上培训为主,必要时组织专门培训。
第十八条 对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九条 注册志愿者可在基金会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基金会应注意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部分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一) 志愿者注册后,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基金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志愿者小组的活动情况、小组所在单位的重视程度、定期组织开展各项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